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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7月1日起,上海这些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将上调 环球快看

来源:中新经纬 时间: 2023-06-27 11:13:02

中新经纬6月27日电 据“上海发布”微信号27日消息,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医保待遇相关标准。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资料图片)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多项医保惠民政策7月1日起实施

2023年7月1日零时起,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降低职工医保各年龄段参保人员门急诊报销门槛,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1500元降低到5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和70%。退休人员门诊报销门槛也有100-400元不同幅度降低,部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二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还可以按规定继续报销80%。

三是继续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为方便市民群众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除医用口罩、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外,新增32种市民常用、需求度高、安全性好、适用性强的的器械耗材,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家庭共济网的成员,还可以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

四是开放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报销,方便群众配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院的电子处方,在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执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支付政策。

此外,2023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于7月1日计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与2022医保年度一致,74岁以下为1680元,75岁以上为1890元;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先个人账户结余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和使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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