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绿化带内玩耍受伤,法院判决物业无责_全球最资讯
(资料图)
幼儿绿化带内玩耍受伤,法院判决物业无责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宣
不满两岁的幼儿在小区绿化带玩耍,不料被灌木枝条戳伤。幼儿家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6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
案情显示,2022年5月23日,小张带着孩子在小区草坪上玩耍,一个没注意,突然听到孩子大哭的声音,等她把孩子抱起来才发现孩子的手鲜血淋漓,仔细查看才发现是被绿化带中地面生长的灌木枝条戳伤的。小孩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上肢开放性伤口”,需行伤口清创缝合治疗、抗破伤风治疗、伤口定期换药拆线。
事情发生后,小张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甲方的义务,对小区绿化已经枯萎的绿植没有及时发现并清理,没有补种新的绿植及没有在危险的地方树立安全警示牌,才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于是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孩子受伤造成的相关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仅具有定期清洁枯枝落叶的义务,但不能每时每刻去清扫,落叶属于自然生长规律,物业公司也无法保证24小时随时安排工作人员蹲守防止落叶落枝的产生,被告无责任,应由原告自身承担相关责任;且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其小孩作为两岁幼儿并不适合在案涉环境玩耍,原告作为监护人,应具有高度注意义务,事故的发生与原告的疏忽具有直接关系,且被告物业公司在案涉场地已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该地不能攀爬或嬉戏,原告带其幼儿在该地玩耍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所设备具有安全管理以及维护的义务,对小区公共区域有检查及巡查的义务,在重点部位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义务,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应以能够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区域范围为限,不应当扩大。小孩受伤的地点属于绿化带内,没有设置游乐设施或健身器材,不属于公共活动区域,不对业主开放,踩踏绿化带的行为本就不合理,不应因此加重管理人管理责任。
该起事故发生在绿化带内,并非可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绿化带区域灌木丛存在细小树枝生长和尖锐凸起的情况,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小张作为成年人,在带不满两周岁的孩童到小区绿化带内玩耍时,对于环境安全和地面状况,本身应具备足够认知,其在监护小孩的过程中,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疏于履行监护责任,其对小孩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故对于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图片由伍家岗法院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关键词:
为您推荐
- 幼儿绿化带内玩耍受伤,法院判决物业无责_全球最资讯
- 热门:平潭老字号“逆龄”成长的秘密
- 小米14 Pro外观曝光:极窄边框曲面屏 颜值惊艳
- 指鼠为鸭?江西省教育厅介入“食堂老鼠头”事件,网友爆料教职工要求控评,涉事窗口几乎没人去吃饭了……
- 环球聚焦:拥抱新能源布局稀有金属 工银瑞信稀有金属ETF基金重磅发行
- 什么是Project xCloud 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当前热门
- 时讯:华北理工大学与石药集团普恩慈善基金会举行奖助学金捐赠签约仪式
- 当前消息!“搬砖人”必备健康常识?这场讲座干货满满
- 环球微动态丨ASMPT尾盘涨超3% 开源证券首予买入评级
- 热议:系统教程篇:设置的系统还原点不起作用的原因